(文:郭靜儒律師)
親人過世之後,如果留有遺產,原則上是由全體繼承人按其應繼分比例繼承。但遺產的項目可能包括房子、土地、存款、保險、股票等等,那要怎麼分配呢?例如是要先將所有遺產變現後再來分配現金,還是有人取得房子土地、有人取得現金股票呢?這就涉及所謂的遺產分割,也就是遺產要怎麼分配的問題。
如果全體繼承人對於如何分配遺產有共識,就可以撰擬遺產分割協議書,條列式的寫下何項遺產由何人繼承。反之,如果繼承人無法達成共識,就需要請求法院裁判分割。
本文就來簡要介紹,在達成分割協議後,如何辦理不動產的分割繼承登記,應備文件如下:
土地登記申請書
繼承系統表
戶籍謄本(全部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與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)。
遺產稅繳(免)納證明書(應至地方稅務局查註「查無欠繳地方稅費」)。
土地、建物所有權狀
遺產分割協議書(須按協議成立時不動產權利價值總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)
無法到場繼承人之印鑑證明
特別注意事項
關於印鑑證明:如果有繼承人無法親自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分割繼承登記,則須請無法到場的繼承人提供印鑑證明,且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上蓋印鑑章。若能親自到場者,則不用提供印鑑證明,但辦理登記當天須攜帶身分證及印章,以核對身分,且需要拍照留存。
關於印鑑證明「申請目的」:申請印鑑證明時,請注意「申請目的」欄位,可以是「繼承」、「不動產過戶」或「不載明用途」,如果是其他顯然與繼承登記無關的用途,地政事務所是不接受的。
關於印花稅繳納:可至地方稅務局辦理遺產分割協議書的印花稅繳納,稅務局人員會開立印花稅繳款書,繳納後將憑證同時提供給地政事務所即可。(可與查詢有無欠繳地方稅同時辦理)
至地政事務所送件後,承辦人會先初步審查文件是否完備,該用印的部分是否用印。對於到場的繼承人,尚須拍照並口頭詢問基本資料,以核對身分。
收件後,承辦人員會再進行審查,若有需要補件會另外電話通知。若文件備齊了,約5個工作天內就可以辦妥登記囉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