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文:郭靜儒律師)
近來本所客戶前來諮詢遺產規劃,不知道原來律師也有在辦土地登記呢!
1️⃣案例一:不動產要用贈與方式給小孩還是立遺囑繼承比較省稅呢?
經本所分析後,因該土地的土地增值稅過高,客戶最後選擇預立遺囑的方式讓小孩繼承,因此省下高額土地增值稅。
而立遺囑有不同的方式,例如自書遺囑、代筆遺囑、公證遺囑 等等,最後因為客戶找不到合適的見證人,本所則建議可用自書遺囑認證的方式。也就是先由本所依客戶的遺產規劃,撰擬遺囑草稿,並解釋自書遺囑的法定要件,再由客戶親自到公證人面前自書遺囑,以符合客戶需要的公信力及秘密性。
2️⃣案例二:多年前購買土地時有借名登記的情形,希望現在將產權分清楚,免得下一代有爭產問題。
客戶在N年前與手足共同投資購買土地,並登記在某A名下,現在因為年紀大了,想將產權分清楚,以避免下一代有爭產的糾紛。
因該筆土地是農地,本所依據相關稅法規定,跟客戶分析在符合特定條件下,農地贈與是可以免徵贈與稅及土地增值稅的,因此本所便代理客戶申辦土地贈與相關手續,例如申報贈與稅、土增稅,以及所有權移轉登記等等,以避免將來的產權糾紛。
其實律師法本來就有規定律師得辦理土地登記事務,若有相關的法律問題,本所律師也會一併分析解釋喔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