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慈政律師日前接受邀請,至 #千禧之愛健康基金會 ,針對今(2019)年2月施行的「財團法人法」進行介紹。
「財團法人」過去主要受到「民法」規範,在過去幾十年來都沒有重大變革,而今年施行的財團法人法帶來許多新的改變,包括:1區分「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」、「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」,並有寬嚴不同的管制規定。2明確規定董監事之人數、資格等。3明確規定捐助章程應記載事項。4其他事項。
新法並規定「補正」期限,在明年1月底前,與新法不符的地方,一定要補正(例如修改捐助章程、建立內控稽核制度等等),如果未補正,嚴重的話,主管機關甚至可以廢止法人的設立許可!在財團法人服務的朋友們要記得確認新法的規定喔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