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爸媽離婚再婚教我的事|聽聽孩子的聲音

(文:郭靜儒律師)


《爸媽離婚再婚教我的事》的作者李可心,六歲的時候父母離婚,她希望透過這本書將自己經歷父母離婚前、離婚時、離婚後重組家庭的心路歷程,化為文字,讓處於相似情境的孩子能有些許的安慰及共鳴,也讓不管是離婚進行中或已離婚的父母,能更了解孩子的擔憂及心聲。


以下書中提到的三點,是律師在協助離婚及親權案件中,經常看見當事人內心的糾結,以及是否為友善父母的表現:


|討厭父母在孩子與朋友面前抱怨對方


可心說她很害怕也很討厭父母跟著朋友抱怨前夫或前妻,因為「又有一個人要跟著我愛的人一起罵另一個我也愛的人。我真的非常討厭爸媽向朋友抱怨對方!」


當事人常會跟律師說,對方都在孩子面前亂講話、批評他,或是當事人自己也曾經對孩子訴苦、抱怨對方。有時可能只是單純的情緒抒發,但是聽在孩子耳裡,卻是我愛的人在罵另一個我也愛的人,我該當場反駁嗎?這樣罵的一方會不會生氣?如果我沒有反駁,那是不是背叛了另一個我也愛的人?因此,孩子陷入了忠誠難題。大人能做的是有意識的使用合適的語言,將大人間的爭執侷限在大人之間,這就是友善父母的表現。


|展現對孩子的愛,就能維繫親子關係


父母離婚後,可心是與母親生活,母親雖然也會在可心面前批評父親,但可心在成長過程中持續感受到父親的愛,例如不管上次見面間隔多久,父親都會大動作的衝過去抱著可心姊妺。


我們無法限制前妻或前夫或如何跟孩子說話,但是最好化解洗腦或離間的策略,就是大方直接的向孩子表達你的愛,讓孩子持續感受到你的在乎與關心,高品質的陪伴讓親子關係不因未同住生活而疏遠。


|孩子會偏心、同情非同住的父親


可心與母親同住,母親擔起主要照顧責任,因此母女間較常發生爭執,但與父親相聚的時間都特別輕鬆,因此與父親在一起的回憶比較美好。可心找出其中的原因在於「同情」非一起同住生活的父親,以及因為距離拉出來的美感。


父母在爭取親權過程中,要不要積極爭取親權或同住生活,很重要的一個考量是擔心會因此失去孩子。從可心的例子可以知道,除了可以感到受父親的愛之外,也因為沒有同住生活,衝突減少了,而每次相聚也都是輕鬆的休息時光,因此產生的回憶自然多是美好感受。是否爭取與孩子同住生活,有很多不同面向的考量,也是困難的決定,以上可心的案例,或許可以化解當事人心中部份的糾結。

 

圖片引自誠品線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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