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在太可愛了!親一下3歲女童代價好嚇人】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/3031004
最近的這篇新聞,對於「兒童身體自主權」有很大的提醒作用,特地把判決書找出來,看看法官是怎麼認定,不只構成刑事犯罪,還有民事賠償責任。
刑事部分:構成性騷擾罪,判處拘役30日
「審酌被告為成年人,且以房仲為業,理應知悉人際之間應保持合禮合宜之距離,竟趁年弱無力反抗亦無法完整表達意願之被害人甲○未及注意之際而親吻之,顯不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,更造成被害人巨大心理陰影,對社會安全亦有不良影響,所為實值非難」
而且因為是故意對兒童犯罪,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。
民事部分:對女童的身心發展產生嚴重影響
「被告OOO之系爭行為,對尚屬稚齡之原告乙女造成身心健康之傷害結果,對其日後身心發展產生嚴重影響,使其產生情緒發展遲緩、焦慮狀態,經醫師建議接受心理治療」
賠償女童94,820元(醫療費+交通費+精神慰撫金)
賠償女童母親20,000元(精神慰撫金)
被告的雇主還要連帶賠償
過去多次擔任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講師的郭靜儒律師提醒,其實很多人對於性騷擾的認知仍然不是很充足,以為只有身體的接觸才會是性騷擾,但其實像講黃色笑話都很有可能是性騷擾的行為。另外,性騷擾的被害人不一定都是女性,男性也可能是性騷擾被害人,而且在同性之間也會發生。
其實不分年紀,均應尊重他人的身體自主權,對於小小孩也是如此;而面對性騷擾行為,被害人也需要勇敢拒絕,因為錯的是加害人,被害人不需要反過來檢討自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