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文:郭靜儒律師)
辛辛苦苦打贏官司,也順利聲請強制執行、查封債務人的不動產,就在拍賣前夕,突然殺出其他債權人拿著本票債權來聲請併案執行或參予分配,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,避免被分一杯羹呢?
如果你懷疑這個本票債權,很有可能是債務人和其他人配合故意製造的假債權,目的是要減少你對於拍賣價金的分配,你可以:
1.先向法院聲明異議
2.再以假債權人為被告,向法院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
而在訴訟中,被告要負責證明本票債權存在,也就是為什麼債務人要簽發這張本票呢?
實務上被告最常見的抗辯就是「因為債務人向我借錢,所以才會簽發這張本票作為擔保」。
那麼,被告就要在訴訟中舉證有借款的合意及金錢的交付,若被告提不出任何金流,例如匯款證明、收據、簽收單、帳冊等等,只空泛的說是以現金交付,法官就很有可能認為無法證明有借款債權存在,而將本票債權剔除,不得列入分配喔!